我是 江西安远人,家父是一人民教师。
我们于2005年在广东一工厂相识相知并相爱,至今6年时光。她曾经三次离开我,其中一次还怀着与别的男人三个月的宝宝回来。但我爱她,我再次接纳了她(她把跟别人的孩子打掉了)。
2011年农历4月20,我们儿子在江西省安远县**人民医院降临。5月,我们在安远老家摆了结婚宴席和小孩的满月酒(未领结婚证,打算12年2月回娘家后拿户口本回来打证)。
2012年春节刚过,我和妻子回娘家探亲------。半个月后,我因工作而不舍地离开,妻子说要多待些时候就和儿子留了下来。
回到广东我给妻子打电话,他说不回来了,要我在惠州或四川买房子才回来。
注:刘**自怀孕3个月一直到12年2月回娘家探亲期间一直在男方家生活,所有的物质、经济上的支出均是我父亲出的。现在问题:一是我是在安远起诉吗?二是争夺抚养权的把握有多大?三是整个过程需要多少费用?四是如起诉走不通的话利用手段暗地里抢回小孩会担什么责任?感谢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