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店购买的**火腿(2012年1月10日生产的),它上面的QS标识是质量安全,而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6月1日下发通知食品包装上禁止使用质量安全,必须更换成生产许可!过度期为18个月。请问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我能否要求超市对我进行赔偿? 谢谢!

损害赔偿
2012-04-09 21:17: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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