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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7日早上7点30分我开着电瓶车从家里去上班,行至航塘路红绿灯向西200米左右厂门口对面停下,打好方向灯转弯,看看两边都没有车,才两脚踩地慢慢行驶前往对面厂里,行至非机动车道一半过点,一辆朝西向东行驶的自行车式的电瓶车速度很快的朝我开来,等不及我完全进厂,就朝我车尾撞上,我们都摔倒了。而且他当时速度很快,一点都没有减速的迹象,我只是左腿膝盖乌青,肿了个包,撞我的人摔下时不知撞到了哪里,头上开了一个口子,出了很多血,当时我电瓶车后轮胎整个歪了,撞我的人的电瓶车载了很多东西,车前篮子都是满的,连他的脚踩板上都是他的工具,这个交通事故应该怎么来判,交警当时判我全责,我认为不单单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大家都有的,我跟撞我的人协商不成,他总共看掉医药费4千元左右,要我付5000才了事,而去交警打我电话说什么他头上的口子有8公分左右,说什么假如口子有10公分,可以去做鉴定的,到时候赔偿还要多什么的,我这些不懂,但是怎么听他口气都是在帮那人,有什么办法能把损失降到最低,谢谢

交通事故
2012-04-09 20:05: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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