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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原集体所有制(供销合作社)改制的股份制股东,改制后一直在公司上班,所以公司对我个人的养老保险(单位与个人部分)全年足额的缴纳。去年我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股东身份毫无质疑的保持着,想请问的是:我仍然是股份制公司的股东,但已不在公司上班,我是否仍有公司为我缴纳养老保险的权利?

公司专长
2012-04-09 23: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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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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