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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去商场买东西,买了一些糖果,已经封口打上价钱了。后来我又一个人继续在商场逛,突然装糖果那个封口松了。我就想反正都打了价钱了,我在原来的糖果上又加了一些,把封口封好,没有重新打称,拿到收银台交钱。后来那个打称的说我的糖果价格有点问题,拿回去得重新打称,我就站在收银台等她重新打过称再交钱。谁知道后来我交了钱,他们还不让我走,通知他们经理,说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要求我赔偿200元。要不就报警。超市这样做合理吗?我这样算不算偷窃。

损害赔偿
2012-04-09 15: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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