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2009年10月25号结婚,是举办婚礼!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后与2010年2月18日产下一女儿,现:2011年4月9号女方提出离婚,女儿有我抚养,但要求青春损失赔偿,并私自把我一张银行存款1万多元取走,现已回到娘家,她的要求理由是:我有在外找别的女人,和我过不下去了,必须离婚(当然她所说的理由都只是片面之词,毫无证据)双方家庭都已有人出面劝解:她的态度是,不离婚她就把闺女来上远走高飞,找别的人去!我的态度是,离婚可以,女儿必须由抚养,我想请问,现在我该如何处理,(我是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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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仅是同居关系,不涉及离婚问题,双方可以直接分开。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是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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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同居关系,双方可以直接分开。至于小孩的抚养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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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混一登记,不是合法夫妻,只是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就可以 小孩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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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