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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有一个案子,我们一个员工做了15年,他自己不想做了,与公司协议离职后领取6个月的补偿金,并签署了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表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终止,而且没有任何的劳动纠纷(由于失误当时没有请对方填写辞职信)。这员工离职半个月后,受到他人鼓动,后到仲裁起诉我们,要求再补回9个月的补偿金,公司有责任再支付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2-04-09 12:20:2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该协议是趁人之危或显失公平的,他的请求得不到支持。
  • 你们已在离职的时候签署了相关的协议,公司可以拒绝再支付补偿金,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公司没有义务再支付。建议委托律师代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 "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上面对补偿问题有何说法?
  • 您好,按照此情况属于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应得到支持。详情可致电陈志开律师咨询。。。
  • 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如果补偿协议是双方自愿订立的,且不违反自愿和法律规定,是有效的,有法律效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不得反悔。二、因劳动纠纷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曾永前律师。
  • 你方应积极应诉,提交协议书证明双方就补偿金进行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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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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