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因湘贵铁路建设,房屋被拆了2010至今。当时拆迁的时候只跟 局签字拿了倍偿款,至于安置说是安排地方给我们再建。我家以前的房子就在107国道旁边,所以 局也安排是国道旁边的土地给我们。现在情况是村里的一些有房的但是还想建房屋的,一些以后房屋有可能会拆的也想建房,但是安排的土地不能建这么多户所以一直拖到现在还没让我们建房,村里干部也没出面管理这事(其中村主任也是跟我家一起拆的估计拿了些好处)现在居然带头说要我们这些拆迁户建到较偏的位置去。我想咨询下我自己能不能单独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把房建到 局安排给我家的土地上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