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玩打沙包时,因为没有沙包,用帽子代替,甲在扔帽子时打到了乙的牙上。牙上掉了四分之一,该乙的家长要求甲的家长赔偿8000元,合理么?这种情况校方有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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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方的监护人适当赔偿。学校没有责任。
协商不成 让对方到法院起诉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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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方的监护人适当赔偿。学校没有责任。
协商不成 让对方到法院起诉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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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乙方的监护人适当赔偿。学校没有责任。
协商不成 让对方到法院起诉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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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学校上学时出现的问题,是具体情况学校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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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学校上学时出现的问题,是具体情况学校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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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学校上学时出现的问题,是具体情况学校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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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学校上学时出现的问题,视具体情况学校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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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学校上学时出现的问题,视具体情况学校负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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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