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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师好!有这么个案子想资询一下!关于医疗损害的案子,一审在区法院已经结案,我们也已赔偿原告二十万,当时原告并没有提出异议并将钱也给了原告,而且原告在法官在场的情况下也打了收条,并注明对此医疗损害处理无争议,然后签字按了手印。但是现在原告又到中院提出再审申请,说医疗鉴定存在问题等,中法给我们传票,但不知道我们去了后要说些什么,要带上我们整理的卷宗吗?因为我们没有请律师,又不懂法。不知中法会进入再审程序吗?

民事相关
2012-04-09 15:03: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最好带着所有材料 咨询当地 律师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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