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夏天在当地县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写着同年9月底交房!然而,随着开发商的跑路,工地荒芜了整整一年,直至去年冬天,在当地建设部门的努力下,工地复工了,在房管局的干预下,我们于春节前拿到了钥匙。但是,当时的情形根本不满足交房条件:水电路三不通!房子内部还有许多地方有待修整!我想咨询:春节前交房日期距离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整整晚了16个月(原来的购房合同上写着违约金每天是万分之一)!那我这16个月的违约金该问谁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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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跟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要求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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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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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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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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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