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上一套房子,房子本是甲方父亲名下的,甲方父亲过身后,由甲方的母亲继承,取得新的房产证,甲方的母亲现在也过身了,甲方办理继承,取得新的产权证后卖给我。产权证上只有甲方的名字。我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只签定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上只有甲方的签名,没有他老婆的签名),后来我又办了公证及他项权证。房屋买卖后,我将房产返租给甲方住,在此期间,甲方与老婆闹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期间,甲方的老婆想对房子拥有一半的权利向法院申请财产分配,但此房子我已办理他项权证,法院估计都不会受理甲方老婆的请求吧??随着租约合同到期,我想收回房子,不租了给甲方了。但甲方的老婆不肯走,大闹一番。我可以报警或申请强制搬走手续吗?(注,甲方及与离了婚前妻名下均没其他物业)
我应该怎样做,你有什么好的建议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