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下自卸车投保了xx车险,买了50w的三责险(有不计免赔),去年出险,车的液压顶(升货车车厢用的)撞住一物体,目前已赔偿4万多元了,但合同的免责条款写的有这样一条: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因车厢升起或者降落,或者液压系统失灵(包含部件)造成的伤害,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但问题是:本人当时买保险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有免责条款这一说,报案的时候才知道有个免责条款!所以能不能以保险公司未尽明确告知为由起诉呢,我意思是当初如果知道这种情况不赔的话,我完全可以换一家保险公司去买(说实话真不知道有免责这一说,另外当时卖保险的业务员确实没有告知这样情况),但是也担心自己不知不觉中签过字了(保险公司已明确告知),所以我该不该起诉为自己维权,哪位好心律师给指点下,多谢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