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老婆家动迁分了一套房子,是原拆原建的,要2年才可以拿到房子,产证现在也没有拿到,不过上面好像有我和老婆的名字,现在我们感情不和,要离婚了,那房子算共同财产吗?如果要去掉我的名字,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
如果有你和妻子的名字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先咨询动迁部门能否直接去掉你的名字,如果不能去掉只能待拿到产证之后再做处理。
-
或许可以分。要看情况
-
你好,现在产证还没出来,可先跟动迁部门协调处理将你的名字去掉。
-
你属于动迁安置对象,房屋有你份额,你可以主张。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向我当面咨询。
-
若是现在离婚,房屋肯定不会处理的。
-
根据动迁协议确定你是否有份额,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去动迁部门要求去掉名字。
-
算共同财产。
1、可与动迁部门协商在购房合同上去掉你名字,再办产证。
2、若不同意,问题也不大,因为夫妻间的加减名字成本本来就不大,可凭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至交易中心办理,费用不超过200元。
-
属于共同财产。
1、动迁部门协商,在购房合同上去掉你名字后再办产证。
2、协商不成也无太大关系,因夫妻间加减名字本身不须缴税,费用在200元以下,故产证出来后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及结婚证(有些区离婚证亦可)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即可。
-
查看全部8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