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一商品房,开发商土地已做抵押,买卖合同已签但发票自今仍未开出来给我,因为我是公积金贷款的,发票不开我也没办法办理贷款手续,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如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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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你的要求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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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主张退房;
二、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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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退房,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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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 参考 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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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可当面咨询本律师,委托本律师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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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选择退房,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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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