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昨天我在红古区一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我的车停在那里,被追尾了。我个人判断肇事者为酒驾,但赶来的事故处理交警与对方相识,没有进行酒精测试,只是对事故现场拍照。有没有给我开据任何的处理单据,只是口头让我先去修车。还把我的驾驶证扣了。请问律师对于这样的处理他们有法可依吗?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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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四十七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你现在应要求交警部门及时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事故认定情况确定对方的赔偿责任。当然,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对交警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投诉。如有其它问题,可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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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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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警对于交通事故出警是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果你认为他们的做法不对,或是对最终的认定书不服那么是可以向上级申请复议或是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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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