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安机关对同一人同一事儿枉法审批了两个劳动教养决定,执行完毕后,一个劳教决定以适用法律错误被法院撤销;一个劳教决定以程序违法被劳教委自己撤销。问:可以依据《刑法》第399条第二款追究劳教委主任及合议组相关人的刑事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刑事行政
2012-04-07 17:08: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所说的情况,不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因为需要证据的支持,不好举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