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商铺租赁期为五年,自2011年3月1日至2016年2月28日,租金一年一付,承租方每年主动提早45天缴纳租金。因承租方经营不善,在2012年规定交租时间内未主动交租也未主动联系出租方,在出租方多次联系下才告知因产品原因要暂停营业并暂交3月份4月份2个月房租,承租方负责另找租客续租。4月初出租方在承租方未主动联系的情况下联系承租方,承租方说要终止合同。我想请下各位律师,这样的情况算承租方单方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吗?如果算出租方要怎么起诉承租方依法得到自己的损失。 原合同中“违约条款: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15日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违约造成的终止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违约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合同纠纷
2012-04-07 04:59: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到期
1785
遗产税是怎么算
遗产税计算
遗产税是怎么算
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赔偿怎么
民法典 405
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赔偿怎么
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赔偿怎么
民法典 601
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赔偿怎么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02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495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07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98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825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74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