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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母、两个哥、一个妹,这是家况。而土地却领啦三份(应该当时可以领四份地的),主因当时要交土地税问题,故领少啦一份。所以到啦今天出现啦用地问题,做母的没有给女的土地使用权 ,没有分配给她, 请问这样做对吗, 作为女儿就没有土地继承权吗?

其它综合
2012-04-06 10:17: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