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平时喜欢上网,在2010年看到北京知名大学教育网招商,教育网校长也在电视上看过。带着崇拜的心情与2010年12月和其签订加盟合作合同,负责其在河南的业务推广,并交纳10万元整加盟费。
2012年1月,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合同到期,不退还10万元加盟费并停止技术支持。我开始仔细看我们签订合同,咨询有关法律工作者,才知道该合同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法规,并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属于不生效合同,要求北京该教育公司退还加盟费并赔偿损失。
补充说明:签订合同对象为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本人,内容为学习网项目合作书。
合作书写明10万元为货款,即网上学习卡货款。
并附带法人代表给我的学习网经营授权书,还有10万元发票,发票内容为服务费。
合同不成立四点理由如下:
1我在北京市工商局查询到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并没有互联网和相关业务。未取得相应许可证即从事经营性网站业务,网站也未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应属于无照经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营性网站应该取得相应许可证。国家明确规定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北京公司无视国家法规,作为经营性网站未取得ICP证,以北京知名网络学校名义进行招商活动,因为该学习网站的不合法,直接导致我们签订互联网产品加盟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一旦按合同要求进行经营活动,我就会触犯法律。该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3北京该教育科技公司所经营网站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增值业务许可,导致一年中我方无法正常营运,没有相应许可证,本地电信部分不愿意合作推广,学校不愿意合作,加盟合同无法履行。
4本人于北京该教育科技公司合同明确规定了授权商标,培训手册,加盟首批货款,符合特许加盟性质,受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法律约促。该条例要求公司要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我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该教育科技公司未备案。
我的疑惑是现在我应该请律师上诉要求退回货款,赔偿损失吗?胜算有多大?
有的朋友说如果对方以独家代理制辩护或者以管理性强制规定不得作为合同不合法证据辩护。是不是很难追回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