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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案子:2009.10,发生交通事故,出院之前的费用我都垫付着,出院后伤者回老家养伤,2011年底伤者痊愈;2012年初谈和解事宜,由于和解的条件和我的预期相差甚远,无法达成和解。至此上这方说这钱也不打算要了,来来去去麻烦(只是口头说,他们心里怎么想就不得而知)。是不是他们这么一直拖着,这个案子一直不能解呢,能否单方面结案吗??财产损失方面能否先结呢??

交通事故
2012-04-06 05:30: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 等待对方到法院起诉。按法院的判决 您赔偿。不能结案。
    赔偿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咨询者你好:无法单方面结案,尽量找对方协商。
  • 让对方去起诉好了,无理要求可以拒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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