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原来是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受贿罪被判缓刑。现在有朋友相邀成立个小公司,要我当法定代表人。请问法律允许吗!

刑事行政
2012-04-06 20:45: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你这种情况下,害不可以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可以了,法律之规定不准当国企法人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 是不可以的
  • 关键看刑满几年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