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2010年3月离婚,因女方有外遇离的(没取证但是事实)。协议孩子归我抚养(儿子现8岁),房子是我的名字协议以后留给孩子(没更名)。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存款3万都给女方。现在女方没和那个男人登记,我要再婚的话可以住这个房子吗?(现我带孩子住在这房子里呢)还有就是她的户口不迁走,她要求变更抚养权来住这房子里,我怎么办?我怎么维护自己的和孩子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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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现在是该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住这个房子;她的户口不迁走,不是她请求变更抚养权的直接因素;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就是好好的对待孩子,让女方没有资格争得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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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住房子,她如果到法院起诉要去变更抚养权,你可以举证证明孩子由你抚养将更加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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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住在这个房子里,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唯一条件,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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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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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详谈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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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住这个房子,起诉对方要求迁出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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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