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们家是做水泥门面生意的,货源渠道来自于离家不太远的一个公司,但是这个公司和我家所在区域是两个不同县市,所以导致该公司的货物在他们的市区卖家高于我们市区,因此很多他们那边的客户纷纷来我们家买货,这也就造成他们那边客户流失到我们这边的事实。当然这种事情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差价摆在那,我们存在价格上的优势。 但是在该公司的规定中指出我们不能将货物卖给对方区域的客户,否则将停止给我们供货并扣掉我们在公司的押金两万元。 很不幸前几天我们在给对方区域的客户卖货时被对方的市场经销商撞见,对方抓住我们小辫子不放,厂里停止给我们发货,并要我们给对方经销商做出赔偿。我坚决认为这是霸王条款!是不合理的! 我们从未与厂里签订任何有关协议,只是做一个生意人该做的事——进货、卖货。但对方将损失强加于我们,而不去解决两个区域价格上的差价,这实在让我们不能接受。所以我想咨询下,用法律观点来看,我们一定要被克扣押金吗?

经济相关
2012-04-05 11:56: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