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爷爷有一处房屋,是土改时分给我爷爷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共8个人分得了三间房,以后我爷爷的兄弟姐妹都已结婚搬离此房,我爷爷和父母居住东西屋上级部门换发房照所以写我爷爷的名,我爷爷的父母先后去世,我奶奶在74年去世了,我爷爷在我父亲和叔叔都结婚后在87年找了后老伴,我爷爷在91年得病,脑血栓失去劳动能力,97年此房年代很长,不能居住,我父亲和我叔叔出资5000元,我爷爷出6000元,在本村买了2间房居住。05年8月后老伴去子女家不回来,去接3回,后老伴就是不回来,06年10月我爷爷因想后老伴病情加重去世,后老伴回来要求分别配财产,本村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村会计等人出面调解我父亲和我叔叔拿出1万8千元作为财产分配给我爷爷的后老伴,原来老房子和现居住房子归我父亲和我叔叔所有,可自由转卖,于我爷爷的后老伴及子女无关我爷爷的后老伴有子女接回双方同意后都签字画押了,由于偿还给我由于后老伴1万8千元,和我爷爷去世所花的费用钱,把现在的房产转卖了,现在我父亲和我叔叔更转卖老房子,老房子以经没有房屋了,我爷爷的后老伴及子女不让转卖,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民事相关
2012-04-05 09:42: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