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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中说明,开通水电需缴纳2000元开通费,在租赁过程中,房东叫我们自己找村里的电工(供电局的人)接电,于是我们找了村里的电工(供电局的人)接电,也收了开通费。在电的使用过程中,村里的电工只过来收过一次电费,也没按照电表的实际度数收的钱。一年前,电表被别的物品砸坏了,我们找房东过来给我们从新换了个电表。突然前几天供电局和刑警队来,说我家窃电,现在刑警已经拘留我的家人,说是涉嫌盗窃(盗电),说是和电工一起团伙作案,内外合作偷窃供电局的电,现在家人已经被刑拘了,这个电工还帮助其他几家私自装电表接电,所有的钱都被电工自己得了,没交到供电局去,但其他人家都没被刑拘。当时接电和收取电费的收据也丢失了。这种官司可以打赢吗?

刑事案件
2012-04-05 09: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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