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把债务欠条改为了婚前,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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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另一方对债务仍有清偿责任。理由如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后,一方未经债权人的同意擅自修改欠条的时间是无效的,即使一方擅自修改自己手中欠条,却无法修改债权人手中欠条,债权人手里的欠条仍然是婚后欠款;一方如果擅自更改欠款期限,会导致由共同债务变为个人债务,使一方不负偿还责任,会变相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实施,经查明,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对债务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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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一方擅自更改借条无效,债权人仍可向夫妻双方或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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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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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