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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自甴恋爱的1987年举行集体婚礼领取结婚证是合法夫妻,有一女儿今年25岁未成家,01年知他有情人夫妻吵架打断腿造成股骨残疾,他曾跪下发誓决不再发生这种事会照过我一辈子。03年他在泰州开房产中介,06年9月2号在兴化人民医院置换股骨头终身残疾有残疾证。医生关照要保护好身置换骨头可保15年如身体不好只能3一一一8年从新置换股骨头费达6一一7万元手术费,07年发现脖子痛到南京医院检查是淋巴病,医生特关照不能受刺激注意身体,我丈夫知道后对常对我发无名之火冈吵,07年他到光辉房产开中介吃住在一起,2010年病情严重淋巴病变快速生长压迫神经血管,3月份医生考虑手术,建议手术,在我急需要钱动手术时,我丈夫逼我签字离婚才肯给一万元手续费我不同意离婚,找到信访局调解无效他要我去医院开具//必须开刀//医生说沒有哪家医院开具这种证明,我一残疾人南京兴化两头跑手术费用一分沒有,6月15号开庭离婚18号手术医生要家属签字,他是坚决不签字讲我们都要离婚了凭啥要他签字他怕负法律责任,我刚出刀房他就急着赶回泰州去会小三,21号出院他在女儿再三要术下不情不愿情况下接我出院,在医院他问主刀医生刀开了应该没事吧,医生说淋巴双切除不可能根治必须终身带荮,回去必须休息一个月增加管养他接我到泰州车站丢下我,自己赶回中介去商量怎样逼死我不负法律责任,23号他从泰州回家冈吵说我一小手术没啥了不起,怪我不做家务不烧饭给女儿吃,我还是一个刚手术回家需要人护理的病人,他在女儿上班时间每天上午8点冈吵10点回泰州有邻居证明都是邻居帮忙买菜,三个月去南京医院复査医生说我身体太虚弱回去一定要加强营养,从医院回来他逼我去上班说我有手有脚刀开过了钱用光了我必须赚钱养活自已他养不起养一残废人,2011年3冃9号开二庭离婚18号我要生活费冈吵将我打昏在地在邻居劝说下送去医院,我醒来后不敢回家他在多人指责下答应不离婚给生活费,回家后写下不合理协议书他在泰州干任何事我无权过问否则一分沒有为了生存同意,2012年2月22号开庭因我没收到传票缺席,19号开三次庭离婚他只给6万元分期付款房子给女儿他还有居住权我不同意离婚法院强判离我该怎么办。

其它
2012-04-03 15:19: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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