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某因个人投资向陆某借款人民币六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1年1月26日起至2011年6月26日止共计五个月。每月月利率1%,全部本息自2011年6月26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与利息。加收违约金每日为伍百元/天。同时借款人自愿支付出借人由此所请律师师事务所清收此债务的律师费及诉讼师。 担保人确认:本人赵某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借务及违约后果向出借人陆某承担全部连责责任。 请问借款人跑路了,找不到了,现在向担保人要钱,担保人说担保期限只有六个月,现在过了六个月,现在他不承担担保责任了。 请问是否可以向担保人要到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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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赢得官司,是我关心的!我问了大部分律师,都说难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