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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带几个朋友去山上找野莱烧烤,因一陈风把火燎吹散了,大火烧了一百多平方,自己无法控制火,自己报警了,派出所来人,把火灭了,把我们带到所询问,把他们都放了,最后把我立案移交区分局处理,经派出所认证,现在家人己赔尝一千八百元。本人现在还在一直关首。那位好心律师能帮帮忙或指点迷津。忠心感谢

其它综合
2012-04-03 17:42:3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刑法115条第2款
    定义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失火,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其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1年12月29日修改)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咨询者你好:可能构成失火罪。
  • 您好,协商不成建议起诉解决
  •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 情节不是很严重,可以要接受行政处罚
  • 失火,如果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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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