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05年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办厂,当时厂子亏了,没多久两人就划清债务分手了,他原来是管财务的,当时厂子在外借的钱都由他出面借,我打的借条给他.没料到事情过去了好多年,他以我以前开的借条起诉我,说我借他钱不还,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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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借条应该是对借款事实的客观反映,如果借条不能反映借款的事实,则借条这一书证不具有真实性。你所说的借条,事实上你和你的合伙人之间并未产生借款关系。因此该借条不是借款事实的反映,该借条不应被法院所采纳。其次,时效方面可能已过时效了。这要看你的借条是怎么写的,还有有没有催讨的事实。另外对方对于借条形成原因的陈述对本案也会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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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表达得不是很清楚,具体说详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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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不清楚,建议来电或面谈沟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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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条的具体事哪一年的事情,法律上有诉讼时效的规定。
2,当有借款,还需要有借款的事实,否则法院不会单独以借条判令你承当还款的。
具体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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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直接电话交流更容易理解、沟通。如因理解不当,或许给你误导。可以直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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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借条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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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胜于雄辩,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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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