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店里卖出的一部山寨手机,因为正面印有BBR三个字,涉嫌仿冒BBK步步高,步步高委托人去年购的那台机子。最近步步高开始打架风,看网上新闻报道浙江有中招的,但是没有具体法院判决书编号,不知道陪3.3万的那个案子是真是假。
发票是这样的,
发票上写的是BBR XXX型号手机、售价、日期。除了发票的最上方统一黑字印刷的店名,就没有印章之类的证据了,而且字迹潦草,开单据的业务员也早就不干了。
发票上不是店里的印章,而是店里找人定制并印制的发票本,发票的最上方是店铺名称,右上角是票据的红色的钢印编号那种发票
,而且发票的最下方的几行字里写明了有双方签字或盖章有效,涂改无效。
这句话可以用来辩护吗
不好意思啊,分都没了,上午就问了的这个问题,但是发布后,分扣了,但是问题显示不出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