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一试两份,约定夫妻二人的婚姻期间的两处房产归婚生子所有,孩子不满十八岁,归男方。女方暂时住一处房子,女方再婚时会搬出房子。男方带着孩子住另一处房子。这份协议书没有进行公正。
请问:
1、这份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应吗?
1、如果男方再找后,他后找的女人会不会分男方的房产?
2、假如孩子不在了,那两处房产会怎么分配?
3、假如需要公正的话,那两份协议书是不是得一起进行公正?离婚后二人不在一个地区,是否可以在任何一方所住的地方找公证处公正,而不必回到离婚时的地方进行公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