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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与前妻所生孩子18周岁了,他有这个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他们协议各有房屋一套,并给他孩子5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高中三年,其余40万元用于孩子上大学、就业、结婚等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她18岁以后是否有我丈夫房子的居住权?可不可以让她另外居住?如果有,何时废止?

婚姻家庭
2012-04-02 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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