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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是2001年购买原县**社房屋,已由国有转为集体,有县土地管理局和原白窝土地管理所出据的宗地图,有清晰的地界四至.现因住房需要,拆旧新建楼房.但相邻菜地的土地使用者以四至为由,三番五次阻碍我们施工,并要求我们跟他签订不合情理之协议.第一次其让我们空出原滴水距离是80公分(宗地图上有注明是80公分),为此,我们将已砌好的墙拆出,按照其要求退80公分.但其更加无理,要我们签订一个协议:大意是我们退出的80公分通道在以后他们建房后只能他们走,而且以后他们建房时,我们不能以他们阻挡我家采光,更无理的是,不让我家在建房屋不能在后檐开窗.可能他以后建房离我们很近.他跟我们现在连界地方是菜地,还不是宅基地,刚好在我家原房屋后檐.不签的话就不让我们施工,现在他们每天有人去闹事.请问这样协议合不合理.如果要签的话,该怎样写更合理的协议.如果协商调解不好,我要上诉,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2-04-03 21:44: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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