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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982年参加乡镇企业工作(经劳动部门招工)。在1987年市企业招工,我参加了,并备给收为企业职工,经原工作单位和用工单位同意,(但未经市劳动部门同意作调动)我一直工作到退休年龄,但社保局要求我用钱买1982年至1987年期间的工龄才能作为购社保年限计算退休金我,在1992年根本未有社保购,而我又未间断工作(1982-2012)。这合法吗?

其它综合
2012-04-02 10: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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