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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太在丈夫去世后一直在大儿子家生活,三年后大儿子去世,张老太仍然与大儿媳共同生活,由大儿媳为其养老送终终。张老太在大儿媳家生活期间,在农村的小儿子与已出嫁的女儿也时常看望张老太,在物质上经济上给予了适当帮助,张老太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有存款2万元,在农村有一栋与丈夫共同建的房屋。按照最新遗产继承法如果小儿子声称母亲的存款和父母的房屋均应由其继承的话,在法律上有没有理由?为什么?

民事相关
2012-03-29 1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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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