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月份交房,缴纳了契税、维修基金等前期费用,但开发商至今未办理产权证,到房管局查询,开发商未上交资料。
合同原文:如因出卖人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360日内取得所有权证书,自买受人应取得该套商品房转移登记的权属之次日起至十级取得权属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时间是2009年6月
我想直接上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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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开发商违约!!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及继续履行合同!!详情可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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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多找几个你这样得业主集体维权,这样成本很低。之前办理过一起30个人的,没认才出1000元就赔偿了8000元以上。具体事宜可来电咨询或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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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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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承担你们的损失。协商不成的,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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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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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