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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期满后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三年的戒毒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没回社区报到,但其后没有再复吸行为的,公安机关能否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听说强制戒毒期满后的戒毒人员属“重点监控人群”,省份证“黑名单”三年,出差住宿及乘火车飞机是否受限制(公安分分钟来差你,对工作生活造成极坏影响,可能因此失去工作失去朋友而再次受到社会歧视)?这让已树立信心重新做人的戒毒人员完全失去了生存空间,这不是违背了以教育帮助吸毒人员为原则的戒毒法的立法本意?期望解答,十分感谢!

刑事行政
2012-04-01 22:37: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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