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子的产权人,92年我和妻子离婚,97年前妻的爸爸岳父。《现在岳父已不在了》没经过我的允许和签字我更没有委托他人。把我的房子卖掉,我前妻说;钱给我小孩上学用了。可是卖房子时她也不在她也没签字。我在之前一直在新疆。前几年我在监狱做了几年。我春节才知道,我很气愤。我想要回此房。
我咨询我能要回此房吗?我要告谁。告房产局吗?还是我的岳父?《他不在了》还是买房子人。还是我的前妻可是房子又不是她卖的。我怎么样才能要回我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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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如下法条 办理 主张前妻 赔偿您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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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岳父是怎么卖掉的?如果房产局有过错应该告房产局,如果钱是在你前妻那里也可以告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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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