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财务人员把公款存入自己账户230万元,一个月后归还,现知道情况严重,该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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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需要看他的动机:
一、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或进行非法活动的。
以上行为视主体而定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或是挪用公款罪。您可以劝其归还或是向领导反映情况,如已经涉嫌犯罪的话,劝其自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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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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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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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什么用了?不管何种原因,必须与单位说明,请求谅解,应赔付的本金利息如数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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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挪用资金或挪用公款罪(集体罪名要看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刑罚需要看当事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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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定罪,要看将钱做什么了,建议详谈以更好的解答你的咨询,以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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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干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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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