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法人不知去向,企业早已资不抵债,欠下很多人的钱,我们与2010年7月向法院起诉,2010年10月企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2011年11月企业财产被法院拍卖。我的起诉中包括我借给该企业的钱同时还有我的工资,因为我曾是该企业的职工,现在法院的判决是我的工资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一同参与比例分配,我问为什么工人的工资就不能得到偿付,他回答说:不是正常破产。难道企业被起诉被吊销执照财产被拍卖后就因不是正常破产工人工资就得不到偿付了吗?那为什么判决工程款还有银行贷款就优先偿还呢?这样的判决公平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