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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12月24日与房东(姓冯)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房租为付三压一形式交款。三个月后,由另外一个人(姓王)上门催缴房租,同时告知我此房非冯先生所有,他只是负责将房屋出租的人,又声称他们有专门收房租的人,有专门维修房内电器的人,有专门安排房内设施的人,但是房东是谁没有告知我。 当时签合同时,冯先生一直说房屋是他的,但是并没有给我们看产权证明,合同签署时我们只是和冯先生签署,只有签名,没有任何公章证明,也并没有向我说明这些情况。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纠纷
2012-03-31 2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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