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子的,我有个堂妹离婚了,以前小孩判给了男方,现在女方要重新起诉想要回小孩,当时她找到我要我帮忙证明小孩是由女方家一直在照顾,我就想这也是举手之劳的事,也是照实事求是说话,就同她一起到了律师那里证明了小孩是由女方家一直在照顾,并且做了书面证词,之后我同朋友说起了这件事,他们都说我这是多管闲事,小孩现在由男方家照顾也是一样好的,我想了想也是道理,若是我帮了女方忙,男方没有了小孩,他们家肯定会记恨我一辈子的,所以我决定开庭那天就不到现场做证词了,现在4月4号就要开庭了,若我那天不到法院是不是就开不了庭?一定要等到证人?法院会不会坚持要我去?还是不去那个证词就不会生效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