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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5日,肇事者(司机)驾车(租出车)由罗甸开往沫阳方向,在此路段将走在路边的受害者撞倒,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受害者现在在医院接受治疗,做了开颅手术。前期医疗基本康复,在等第二次修复手术。医生和肇事者建议回家休养,到时间再来做修复手术。请问各位专业人士我该怎么办?回家休养的话需要签什么协议?协议书怎么写啊?

交通事故
2012-03-31 09: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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