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1年9月18日在**3650元购买了一台黑色二手iphone4,(有收据,还有名片)由于被我把边框磨损过,我于2012年3月26 日我又去同一家加了590元置换了一台白色的,但是用了一个晚上我发现有问题,第二天就去找商家再换一台,结果只有他老婆在,但是由于我要上课我说我等不了他,他老婆就打电话给他,接着他老婆说柜台里面两台黑色随便挑一台,我挑了一台(但是没开收据),就在昨天我就接到学校保卫处的电话,我去到保卫处就有刑侦科的人说我的手机是赃物,然后我就跟他们去到刑侦队做了笔录,然后去找到商家,一起被带到官渡分局,矣六派出所。现在手机被没收,我也没见到那手机主人的报案笔录。我昨晚也被送回学校,说手机找商家赔偿,不知道我能不能获赔,警察说要不是我是大学生可能要负刑事责任,会不会影响我以后的工作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