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12月5日8点左右乘坐73路公交车至本市青羊区北大街下车时,被身后一同下车的一名男子持刀砍伤。我和他一无仇二无冤根本不认识的情况下被砍伤。已报案。这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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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有疑问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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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砍伤你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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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如果对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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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应当要求该男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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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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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