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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家在农村,一工程老板在施工时用挖机挖了我爷爷家门口的石子铺的路,我爷爷想与其商量,那老板不予理睬老人家,态度十分嚣张。后我爷爷告知我爸爸,我爸爸回去后,随后叫了我,还电话叫了2个我同学,工程老板也叫了20几人来我爷爷家村口,随后发生了斗殴,斗殴时两方有3个人都拿起路边的木棍与石头进行斗殴。现在检察院起诉我们持械聚众斗殴,这样是否属于持械聚众斗殴?怎么认定?

刑事案件
2012-03-31 10:26: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所谓“持械聚众斗殴”,一般是指用随身携带的凶器斗殴的,或者利用斗殴现场原有器物斗殴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加重构成中的“械”的概念,可以与“凶器”等同。凶器可分为性质上的凶器与用法上的凶器。性质上的凶器,是指枪支、管制刀具等本身用于杀伤他人的器具。用法上的凶器,是指从使用的方法来看,可能用于杀伤他人的器具,如家用的菜刀等。

    持械聚众斗殴是聚众斗殴罪的加重情节,目前,根据笔者接触的现实案例,聚众斗殴中只有一个或部分参加人持械,对首要分子或其他积极参加者普遍都认定为持械聚众斗殴。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有客观归罪之嫌,在办案中应谨慎对待。

    聚众斗殴罪中的持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事先预谋持械,聚众斗殴过程中一个或部分参加者持械,而其他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没有持械。

    二、事先没有预谋持械,但在聚众斗殴过程中有参加者持械,并同其他参加者形成持械聚众斗殴的共同犯意,有与他人配合持械聚众斗殴的意思联络。
  • 判刑根据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并阅读案卷,调取证据,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以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我。
  • 咨询者你好:你自己都说双方在进行斗殴了。
  • 属于聚众斗殴。
  • 属于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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