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夫(已离婚)在我们结婚前欠了7000元,我们离婚后,法院的一名法官来我单位找我,要我偿还债务。我说明已经离婚并且是婚前个人债务后,他威胁恐吓说要告诉我领导,并且去多个部门诽谤我,查询我的个人存款。给我造成了严重的声誉影响。我在银行工作,根据规定,法院查询我的存款,我被列为关注人员。我想知道,他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能不能告他?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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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结婚前欠的债务,视为一方婚前个人债务,你无须偿还。具体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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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徐州拟合你好:你应当偿还债务,法院对你采取执行措施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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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参考 如下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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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