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我国H企业与法国S公司达成进口1万立方米木材,约定H企业购买保险。
9月12日,承运人法国船公司签发提单。
10月14日,H企业向A保险公司购买保险,A公司签发保险单,H企业要求签单日期为9月12日,A公司要求H企业保证10月14日之前无已知或被报告签单货物有损失。
10月14日1338,S公司向H企业发送了承运人关于货损的传真。而H企业投保时并不知道载货船已发生海难,北京时间比巴黎时间晚7小时。
11月8日,H企业要求A保险公司理赔。
你作为H企业,如何操作避免损失?
你作为A保险公司,如何操作?
你作为法官,如何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